关于开展A级物流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有关A级物流企业: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报与审核暂行办法》(物联标字〔2005〕63号)和《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复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物联评估字〔2011〕57号)的规定,A级物流企业,按照已发牌匾和证书的有效期到期复核。第十批A级物流企业、第六批通过第一次复核的A级物流企业和第二批通过第二次复核的A级物流企业(有效期至2012年6月),即将进入复核期。为保证复核工作与第十四批评估工作同期开展,本次复核工作定于2012年2月15日起至2012年5月20日止。其他批次申请延期复核的企业一并参加本次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复核期的A级物流企业应在接到本通知两个月内递交复核申请。中央企业递交中物联评估办,地方企业递交企业所在地地方评估办,企业所在地未设地方评估办的,递交中物联评估办。
A级物流企业递交复核申请时,需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网上申报系统
(http://cele.chinawuliu.com.cn),按照要求注册并发起复核申请,按不同类型填写《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复核申请表》及附表一、二,并按要求上传其他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将上述报送的表格及材料装订成册,在《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复核申请表》指定的位置签字并加盖公章,寄送本通知附件所列的评估办。
二、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复核工作,采取报送年度财务报表与复核期满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相结合的办法。对按期报送年度财务报表的A级物流企业期满复核,一般采取对复核申请材料逐级审核的办法,原则上可不再安排现场复核。
3A级以上(含3A级)物流企业由其所在地地方评估办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提交中物联评估办审核,中央企业由中物联评估办直接审核,报中物联评委会审定。
2A级以下(含2A级)物流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方评估办审核,地方评委会审定,报中物联评委会备案。
三、所有通过复核的企业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通告,统一颁发牌匾和证书。
四、已达到晋级条件,并提出晋级要求的企业,按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暂行办法》和《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报与审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晋级审核程序,不再提出复核申请。
五、A级物流企业由于物流业务变动、内部合并重组、组织机构调整等原因不能如期进行复核的,应提出书面延期复核申请,报地方评估办和中物联评估办。
3A级以上(含3A级)物流企业,由中物联评估办提交中物联评委会审议确定是否同意延期复核。
2A级以下(含2A级)物流企业由所在地地方评估办提交所在地地方评委会审议确定是否同意延期复核,报中物联评委会备案。
所有A级物流企业申请延期复核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已延期2次以上(含2次)的企业,如本次复核未能通过,将被降级或取消A级物流企业资格。
六、进入复核期的A级物流企业逾期未提出复核或延期复核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A级物流企业资格。经中物联评委会审定,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批准后,原有A级物流企业资格失效,并向社会通告。
七、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复核工作按初次审核费2/3的比例收取复核和公告费用。请参与复核的A级物流企业按照《关于下达物流企业等级评审任务的通知》要求缴纳复核费用,其中3A级以上物流企业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办公室缴纳,1A和2A级物流企业向所在地地方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缴纳。
复核费用如下:
1、1A、2A级3300元;
2、3A、4A级6000元;
3、5A级10000元。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1号楼1215室
邮政编码:100834
联 系 人: 杨国栋 伍勇 尹斐洁
电 话:010-68391215、68391257
传 真:010-68391452
开户名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 号:0200003609014431666
天津市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刘金梅
电 话:022—28379905
传 真:022—28133856
中国交通物流商圈网:www.jt56.zonglai.mobi
附:进入复核期A级物流企业及分属评估办名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进入复核期A级物流企业名单:
天津市评估办(3家)
天津津城集团有限公司 4A 第六批
世能达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4A 第十批
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4A 第十批